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

旨意與選擇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旨意與選擇

社會生活中,倫理法則一直都是幼兒或社會教育的重要學習內容,一般書籍也多方闡述和提示品格丶氣質丶四維八德等,對個人成長的價值和待人處世的用途。不過,在實際的社會實踐過程,個人的認識和選擇卻直接影響個人真正的倫理行為,其結果常失之千里,離期待甚遠。為什麼普遍被認同的良好倫理,無法被欣然接受執行呢?在實際的社會行為觀察上,個人的自我擴張和利益要求是主要原因,它會使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,做有利於個人的選擇,這樣的選擇會忘記他人的需要或是普遍推崇的生活倫理。而針對個人無法做出美好倫理行為,又有一些激勵道德意志的文章,流行在坊間,成為鼓舞人心的暢銷建言,期待人心能被扭轉,社會次序有所改善。事實上,人心的作惡,隨著個人主義的強調,是更被恣意張揚,生活倫理只剩下個人所主張的相對意義,不再涉及與他人互動的互助關係。在未來世代中,個人選擇將成為解釋生活倫理行為的核心要素。
相對於個人具有選擇的自由權利和決定,自我則要全部承擔風險和苦難,這樣的待遇,讓個人陷於不具理由的無助處境,常孤獨的面對困苦丶壓迫和常變的心理壓力,生活則是一片煩忙紛亂。要解脫這樣的困境,世人所互定的法律規章是唯一依據,但其對自我決定所衍生的困苦是無所助益。社會救助是另一項相關的社會力量,可是依靠他人來解放困苦的自我限制,似乎仍是隔靴搔癢,助力不大。這是被稱為後現代及其以後的個人品性和遭遇,世人已無世俗的解救途徑,似乎需要世俗以外的超經驗力量。
在基督信仰中,上帝掌權也有其旨意,蔡茂堂牧師將此旨意分為定旨丶令旨丶許旨及恩旨,而許旨與恩旨則與個人的選擇有關。當人具有自由性格,能選擇善與惡時,上帝所創造的美好和所定的律法,僅成為人的想像和期待,而人卻可能懷疑或不接受,其結果是人的生活,將遠離上帝所認為是好的,個人便完全承擔生活和生命的失落。因此,個人順服而不再選擇時,上帝的旨意便降臨,帶領個人成為上帝所付託的人,個人的生命便連結到上帝所造的美好,生活也有盼望和喜樂。另一方面,個人也因得到恩旨,而成為真正自由的新人。所以,人類在世上的選擇,是人背離上帝以後所擁有的自由症候,此自由驅使人類隨自我慾望而行,人生便變化不定,不知未來為何。上帝的慈愛,讓人類有選擇跟隨耶穌並得到救贖的機會,而領受這樣的旨意,個人便擁有不再選擇的永恆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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