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

想要與需要

              想要與需要

個人的每日活動不是出於自己的想要,便是來自外在指引的需要。自己的想要是由自我的本能慾望延伸到自我發展的意識動機,是完全控制在個人內在激力的鼓動,是不受約束的。想要的源頭是自我的自然擴展,不具任何外在責任丶任務或理想期待的對應,也沒有苦難危急的壓迫情境,可說是全然隨意的要求取得。相對的,需要是來自個人有苦難或危急問題,很痛苦但不知如何去除而油然產生,也可來自外在力量所指示的應然期待和價值,所以,需要是被外在所激勵的盼望所求。比較上,當個人是處在強勢的自我力量時,大都出現想要的傾向,而在自我知覺有限或甚至不存在時,需要才會浮出成為個人的意念。對於多數人而言,較偏愛想要甚於需要,因為,想要可以滿足慾望,愉悅感官,可以恣意隨行,做自己愛好的事情,那是自由痛快,不受干涉的生活。不過,人生並不如個人所想要的呈現一切,而是有一大串不想要的苦難丶問題丶和孤寂,也有面對生命極限的無奈。所以,個人的生活中,總穿揷著想要或需要的不同決定,讓日子變化不定,每天忙碌的尋求或追求,苦樂參半。
在基督信仰中,想要是個人自己的決定,而需要則是上帝決定。所以,個人所想要的,不一定得到,而個人所得到的,卻不一定是自己所想要的,但卻是上帝給予個人的需要。因此,敬虔的基督徒知道苦難不是自己想要,而是上帝要個人完成某項付託工作時,個人的需要。因為上帝要在苦難中,讓個人更清楚依靠上帝的恩典,磨練個人的意志丶能力和愛心,而也只有經過苦難和死蔭幽谷,才更能學習謙卑和順服。上帝對每個人皆有計畫,當祂呼召個人來做事時,在人生過程中,會給予各種需要,使個人能堅定信心,有足夠勇氣和能力來完成所被付託的工作。個人要常在禱告中,聆聽上帝的聲音,認識上帝的旨意,這樣,才能更肯定個人所得到的,就是上帝認為個人最需要的。這樣的信心,可以讓個人越過苦難,仍感謝上帝的恩典。在世上,自己想要的,常成虛空,而上帝所給的需要,才是充實的,它真正帶來平安喜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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