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

不隱藏的光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不隱藏的光

在社會生活中,不論在仼何年齡,個人表現能力時,就可在群體中突出而被注意,這時,個人的表現能有影響他人的力量,他就像發電的光,成為照亮周邊的來源。所以,個人成為光源是多數人所喜愛的,它帶給個人喜悦的心和被別人讚美尊敬的社會地位,許多人便想盡辦法且不計代價,讓自己成為光源,能隨時隨地是群體的明星。基本上,個人是否是光源,可來自個人立意的裝飾,或是由他人去感受到個人所具有的光芒。前者個人的光是為了照耀自己,好讓他人能看見個人的存在和表現,而後者是因為有好行為以後,別人在個人身上看到光。比較上,個人想要有光來照亮自己並得到榮耀,常是短暫和不定,隨時會消失,因為個人無法一直有效的裝飾自己,也無法一直配合變化不停的外界喜好而得到讚美,因此,為了刻意讓自己發光,會是個人一生的痛苦掙扎和不安工作。但是,當相對的,個人有了好行為,他身處在任何場合皆會被看到,也會讓任何人感到溫暖。因此,這樣的光很自然的為人所吸引,且逐漸照亮周遭眾人的黒暗心底,它的光亮是會一直存在,不隱藏。所以,在世上,過去有些特別好行為故事的個人,其總能在歷代中仍被感受到不熄滅的光芒,讓世界有著多盞明燈在照亮世人。
在基督信仰中,基督徒要成為世上的鹽和光,不是立意要照亮自己,而是要學習基督的好行為,讓自己在衆人群體中發光時,使世人認識上帝和耶穌的榮耀。因此,基督徒有好行為是為了榮耀上帝,它是不隱藏的光,但耶穌是發光的主要來源,當個人活著像基督耶穌時,他才能發光照亮四周環境。一生中,一直有光讓別人感受溫暖並能照亮別人,是上帝給虔誠個人的最大恩典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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